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
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首次在系统申报需注册账号(二级用户),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账号新注册、忘记密码等账号问题可联系科研处。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于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未提交至此状态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各系(部)在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审查完本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并在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上签字盖章。
四、经费强度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五、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并进行管理。
六、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放宽2岁)。
3.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8.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7:00前将《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1102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佳宏
联系电话 0421-6681019;15104201800